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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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楼顶作为小区居住业主的共用部分,以顶层居民一家之力无法推动安全隐患的根除。发现这一问题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作用,依法督促物业主管部门强化物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切实有效保障了“头顶上的安全”。
2022年6月,在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暨“生产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中,检察干警发现一些居民小区通往楼顶的通道未能统一管理、加锁,部分住户或维修人员随意攀爬出入;一些楼顶上堆放更换后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储水罐、玻璃管及碎渣以及自然风化和维修屋顶的废渣等废弃物体;一些用于热水器加热管与感应器的电线裸露,甚至风化、坠落,与楼栋墙体支架相互缠绕。如遇有大雨、大风天气时,极易影响正常排水、引发高空坠物,或者引起火灾、漏电事故。
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无人机航拍+现场走访”等方式,对部分楼栋及热水器较多的小区进行现场排查,发现长期堆放未及时规范处置的废弃物体不但严重困扰着顶楼住户的正常生活,也影响到过往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向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全县27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公共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会议,要求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安全的检查,及时清理废弃物体,排除小区“楼顶上的隐患”;该局物业办深入到64个小区现场检查,对整改不彻底及发现存在的外墙瓷砖脱落无安全提示、车辆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向20余家物业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加强整改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同时,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事中跟进”“事后评估”方式强化效果监督,跟进中发现一些小区物业通过楼栋单元门口张贴通知、提示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安全知识,一些小区物业安排人员排查、清理楼顶上、楼道内的杂物。通过整改,“楼顶上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仍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情系群众办实事,持续做好跟踪监督,督促物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利长远的监管机制,助推物业服务管理功能升级,聚力保障“头顶上的安全”,更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